5 Simple Statements About 新盤佣金比率 Explaine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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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不會就一手物業銷售服務向買家收取任何服務費用,相反更會提供現金回贈。

當單位準備入伙時,如果買家已經完成了所有的買賣和付款手續,發展商會透過律師樓向買家發送買賣確認信,買家可以憑確認信在指定的日期收樓。在收樓時,買家可以選擇自行驗樓或聘請驗樓師驗樓。收樓程序完成後,買家可以開始聯絡地產代理跟進先前承諾的現金回贈事宜。

新盤回佣在香港地產市場是一種普遍存在的做法,且符合行業慣例和地產代理監管局的規定。只要遵守相關程序,回佣行為是完全合法合規的。發展商會向地產代理提供一定比例的佣金,代理再自行決定是否回饋部分給買家,作為優惠措施。

在新盤公開發售前最少三日,發展商便會公佈價單及銷售安排,普通單位會以定價開售,特色單位則以招標放賣。

雙方簽過睇樓紙後,睇樓客不得事後經由另一代理或直接向業主租買該視察單位,否則須向原代理賠償佣金。 不過,簽好回佣紙,亦不一定能杜絕走數,如上文所述,有不良代理為搶同行生意,聲稱可以提供極高回扣,最終諸多推搪,譬如簽買賣合約後報稱回佣未得具行政權力的高層批准,實情是吸納客源後,認為買家不會對簿公堂,故用各種理由反口。 大家或者唔明白,其實,每一個樓盤,都很難做到一Q清枱,一定會有不少貨尾單位。 地產商在出售那些貨尾單位時,是可以直接接受買家選購,而不用經物業代理,可以直接給買家折扣,百分比可能比佣金還要高。

至於買新盤,大部分發展商會自己負責代理佣金,因此買家不需要支付這筆費用。買家在購買新盤時,應該詢問代理會否給予合理的回佣。

這方面無統一標準,由幾百元超市禮劵到六位數字既現金回贈不等,關鍵取抉於當時市場的狀態。

回佣口頭承諾唔作準,留意有灰色地帶字眼如「盡量爭取」、「好大機會做到」,一齊盡量白紙黑字寫明所有條款。

對於接二連三有新盤用此手法賣樓,學者許智文認為事態已嚴重扭曲市場資訊,猶如以往賣樓的陰陽合同,當局應該加以規管。

申報收入時,應填寫未扣除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供款前的入息。 這種方法不一定奏效,假使睇樓前的溝通一直由客戶自己親身親為,到簽睇樓紙時,卻忽爾換上身邊的友人上陣,代理看透破綻,有機會要求客戶自己、甚至同行的所有友人並署。 睇樓紙主要保障代理的利益,避免客戶睇完樓再找另一個代理,造成代理之間的不良競爭。 有搵樓客為了找到有能力幫手爭取更平售價或租金的代理,不惜用各種手法避簽睇樓紙,譬如拜託友人、男女朋友幫忙簽署等等。

要爭取較好的回佣,先要了解當時市況,若然樓市正值火熱,代理願意回佣比例相對較少,這個很容易明白,而有關物業的成交價,亦是代理願意回多少佣的關鍵。 read more

總結來說,如為了不確定的回佣,選擇了一個不靠譜的代理,還不如擬定一個實際的支出預算,選擇一個守信的好代理。

法例並無規定物業買賣或租賃必須經代理行事,若交易過程沒有地產代理介入,便毋須支付有關費用,業主可以自行放盤,用自己的方法尋找買家,即所謂的業主自讓盤,當買賣雙方成功配對後,可直接到律師樓辦理買賣程序。

發展商向地產代理商支付的佣金,是完全由發展商自行決定,為遵從在每宗一手住宅物業交易收取最少百分之二實收佣金的規定,前線代理能夠向買家提供的最高回佣水平會被固定或受到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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